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3-03-22     作者:   点击:[]

 

      学校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 郧阳师专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任教师(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或拟聘教师,在职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二、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具备的基本条件

1.师范类毕业生

学历要求: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普通话要求:二级乙等以上;从事汉语教学的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身体健康要求:合格以上。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体检鉴定表。

思想品德要求:合格以上。

教学能力要求:合格以上。

2.非师范类毕业生

除具备师范类毕业生的条件外,还需具备合格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三、工作安排

1.个人书面申请时间:2013年4月1日—7日

2.申请人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4月12日以前

3.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准备材料时间:2013年4月13日—25日

4.体检时间:2013年4月13日—14日

5.教学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2013年4月27日—4月28日

6.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5月8日

7.现场(学校组织人事部办公室)确认时间:2013年4月26日—5月13日

8.交材料时间:2013年6月4日

      四、有关要求和问题处理

1.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教人员,需提供近两个学期的授课课表和与组织人事部签订的授课协议。

2.申请人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3.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人填写,教学系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

4.教学能力测试,由组织人事部统一组织面试、试讲。

5.普通话免试对象:(1)年满55周岁;(2)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6.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交《教育系》、《心理学》培训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附件一《2013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的有关内容;网报时,真实地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相关栏目的信息,并记住自己的报名号和网报密码。

8.申请人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近期免冠照片,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9.遗失和毁损的证书补发和换发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二)原件二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0月9日—2013年10月25日

交材料时间:2013年11月6日以前

 

附件:1.2013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主题词:人事  高校教师资格  认定  通知                    

 郧阳师专校长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2013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一、报名网站

上一条:关于举办郧阳师专第三届教职工“普通话风采大
下一条:关于我省参加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