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十堰市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

发布时间:2012-09-19     作者:admin   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十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科协,武当山特区人社局、科协,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实施“一城两带”战略,激励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奉献聪明才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按照中共十堰市市委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科协党组< 关于筹备召开十堰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十办发[2012]40号)安排,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十堰市科协第四次代表大会上评选表彰30名科普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管理、科普活动、科普阵地建设、科普示范推广等方面工作从事3年以上,并在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科普传播、科普宣传、科技培训、科技竞赛、科普教育、科普创造、科普理论研究、科普示范、组织科普活动、科普产品研制、科普阵地和设施建设等一个或若干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专、兼职科普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全市评选表彰30名。各县(市、区)各推荐2名候选人,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各推荐1名候选人;各高校科协推荐1名候选人;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学会、协会、研究会共推荐8名候选人。对评选出的人选由十堰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十堰市科普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

    三、推荐单位及程序

    各县(市、区)人社局、科协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和推荐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学会、协会、研究会由市科协分配名额,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负责评选推荐并报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上报。

    被推荐的评选、推荐材料,由上述负责单位报“十堰市科普先进工作者”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联系电话:8117327)

    四、评选推荐材料

    (一)推荐单位的评选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选推荐程序、推荐名单、评审情况和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候选人材料

    1、《十堰市科普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原件1份),并按规定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属于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需要经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2、十堰市科普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一式5份(原件1份),1000字左右,由候选人工作单位盖章。

   3、代表性的科普工作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一式3份。

    4、候选人1寸登记彩照4张。

    五、评选程序

    (一)十堰市科普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受推荐和申报;

    (二)十堰市科普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十堰市科普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后,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评选表彰时间安排

上一条: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2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