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汉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汉师校发(2021)20号),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经过严格审核,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一致同意拟授予曾佳毅2021届本科毕业生理学学士学位,现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719—8846131。
附: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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