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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发布时间:2015-02-27     作者:秩名   点击:[]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及中央、省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的范围、对象

凡拟申报参加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卫生、会计等全国、省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除外),包括初定职称人员,工作调动岗位(调整)后需要转评职称的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已过期的等均应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

教师专业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按省职改办统一安排进行; 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另行安排。

高校(中专、中职学校,下同)教师系列仍采取“说课评教”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文化艺术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艺术类专业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考核的通知》(十人社发[2010]45号)要求开展。     

2015年度全市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共分五个系列,34个专业名(见附件),凡本市水平能力测试中未列入的专业(如:播音等),可报名参加省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改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二、测试的内容和方法

水平能力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在国内外的前沿发展情况;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考生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及拟申报评审的专业,选择相应的级别及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为笔试。

高校 “说课评教”方案,由各校结合单位实际拟定,报市职改办审核后,自行安排测试并把测试结果报市职改办。

高级水平能力测试时间,请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职称评定栏目中查询,由考生按照省各专业高评办的要求申报考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2015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打印准考证。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十堰人事考试网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十堰城区报考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持报名表到市人社局六楼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610室)进行报名确认后,到人社局一楼大厅缴费。县市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将报名表及考务费交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统一到十堰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进行报名确认。咨询电话:8650722。

报考专业一经审核确认将不予更改。

四、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

1、报名时间:      2015年3月3日—3月24日

2、缴费确认时间:  3月3日— 3月25日

3、准考证下载时间:4月20日—4月25日

4、考试时间:      4月25日9:00—11:00

5、考试地点:十堰城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测试(笔试)收费标准

测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鄂价费规[2011]100号)和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收费,中级50元/人,初级20元/人。

六、测试结果和成绩效用

2015年度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分别控制在80%以内,测试结果经市职改办公示审批后,核发合格证书,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含当年)。高校教师系列“说课评教”测试成绩在测试当年使用有效。

水平能力测试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凡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与参加评审时申报的专业不一致者;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测试成绩不再有效期的(2012年及以前的水平测试合格证书不再有效),不能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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