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知》(鄂职改办〔2013〕3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校2013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均可申报。
2013年7月2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可申报参加评审。若评审通过,可取得相应资格,但学校不予聘任,因工作需要返聘的,可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支付酬金,本人退休档案工资不因职务资格的改变而改变。
二、岗位设置
根据省人社厅鄂职改办函〔2013〕5号文件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的精神。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仍以教师系列为主,原则上不开展正高职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师的评审。高、中级指标控制数以省职改办审批数为准。
三、评审条件
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学历、资格、科(教)研等条件仍按照下列文件执行:
1.《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92号);
2.《湖北省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202号);
3.《湖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99号);
4.《湖北省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204号);
5.《湖北省卫生系列临床医学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58号);
6.《湖北省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1〕89号);
7.《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54号);
8.《湖北省经济系列计划、物价、物资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68号);
9.《湖北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70号);
10.《郧阳师专讲师职务评审条件》(2011年3月修订)。
四、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满规定任职年限的须破格申报。破格(单破)申报者,须填写《破格审批表》,报省职改办批准后才能参加评审。
破格申报执行以下规定:
1.所有申报中级系列职称者不允许破格;
2.所有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不允许“双破”申报;
3.中级及以上职称任职年限满三年且在任职期间有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者,原则上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转评、转报
1.职称转评,原则同意平级转评,拟转评系列的岗位尽可能与本人工作岗位性质一致。转评者,须填写《转评审批表》,经省职改办批准后才能参加评审,转评条件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非教师系列职称转评到教师系列的,除符合省有关规定外,还须满足:近四年教学工作量专业课不低于320学时或公共课不低于360学时。
2.职称转报,指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有系列人员不允许跨系列转报职称。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及年度考核
申报职称时,申报人的外语、计算机水平和水平能力测试、年度考核的要求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职称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填写《免试审批表》,报省职改办审批。
七、其它有关规定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科(教)研成果起点时间以当前最高职称取得任职资格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2.教学水平和能力、教学态度、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3.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须在当前同一任期内继续教育总学时达到360学时,且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有国外培训经历。今年申报者暂不作必要条件,但具备该条件者可优先晋升。
4.全日制大学普通本科毕业在校工作满一年以上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3个月),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参加全国职称资格统考(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的专业成绩合格,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若符合对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条件,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5.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有教学责任事故或不良教学记载或工作严重失职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近三年在评教、评学活动中,有一次为“不合格”者,至少延迟1年。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违反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受“一票否决”者,至少延迟2年。
(3)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至少延迟3年。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原则上不允许越级晋升。即副高6级或7级不允许申报正高级,中级9级或10级不允许申报副高级。
八、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13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使用教育厅职改办《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严格按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的顺序录入)
4.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5.《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7.代表作2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10)科研材料;
(11)201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有关要求
1.填写《评审表》时,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和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时交同底1寸照片2张。
2.填写《综合材料一览表》时,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其中,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提交的教案和由各系(部)提供的教学工作量表须经教务处审核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4.科(教)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其中:科(教)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录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里。
5.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教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本人所承担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工作任务,并附上其他合作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6.论文、专著等科研成果除提供原件外,还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所有科研成果须经科研处审核盖章,教研成果须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属“清样”、“手稿”、未结题的科(教)研成果和科(教)研论文中作者排序在第二及以后者不得反映在评审材料中。
7.除《综合材料一览表》、证书原件外,其它所有材料全部要求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
8.《破格审批表》、《转评审批表》、《 免试审批表》可从学校办公平台上或组织人事部网页上下载。各种审批表必须在5月20日以前交到组织人事部,5月30日以前报省职改办审批,5月30日以后省职改办不再受理。
9.评审材料目录的内容为本条第一款的相关内容,目录内容的编排顺序与上述顺序一致。
10.根据省职改办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增加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我校将对校内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一周,未发现影响职务晋升问题的方可上报。
九、具体工作安排
1.5月15日以前,学习省、学校有关职称评审的文件精神。
2.5月16日至5月25日,接收申报人员报名。
3.5月26日至6月2日,汇总,校职改领导小组资格审查。
4.6月3日至6月10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到组织人事部领《评审表》,交相关材料(含综合一览表、评审材料目录的电子文本)和评审费(其中: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
5.6月15日以前,校内评审推荐。
6.6月16日至6月25日,校内公示,整理上报材料。
7.6月26日至7月1日,将材料交到对应的各主管厅(局)职改办。
为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评审推荐过程中,继续坚持政策公开、岗位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五公开一监督”政策。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圆满完成2013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公示证明
组织人事部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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