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湖北名师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含10年)。教学经历统计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
2.具有教授职务,长期从事本、专科教学任务,并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候选人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4.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积极参与本(专)科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
6.注重教材建设,主持编写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
7.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承担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8.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团队和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9.本校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不少于5人。
为了在教学名师评选中更加突出教学业绩,鼓励基础课教师长期从事教学一线工作,对教学效果特别好、教学质量特别高、特别受学生欢迎的基础课专任教师,实行教学名师评审指标单列。对符合上述条件1、2、4、5、8、9条的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师,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可推荐申报。
1.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2.教学效果特别好,深受学生欢迎,学生认可度高、满意度高。近三年来,在学校组织的学生教学评价中均为优秀,成绩名列前茅。通过学生评价获“最满意的教师”、“最优秀的教师”等荣誉者优先。
3.教学质量特别高,受到同行公认。近三年来,在院系评教、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测评中,均为优秀,成绩名列前茅。同等条件下,获校级以上优秀课堂教学奖、“教学先进个人”等荣誉者优先。
4.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培养、指导、帮助学生成才成长有突出的业绩。
5.主讲课程的班级学生同意推荐率高。
二、评选程序
1、 个人自荐:教师个人可对照条件,向本部门推荐自己;
2、部门推荐。各部门参照上述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推选2-3人报到组织人事部;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由校领导、职能处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各部门推荐的人选,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1人,并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校园网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按基础课专任教师评选条件推荐的人选须在申报材料上注明。
三、评选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于5月10前推荐人选名单报组织人事部;学校于5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于5月31日前准备各类材料,6月10日前学校将材料上报湖北省教育厅。
四、评选推荐要求
学校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湖北名师的申报推荐工作,积极宣传,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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