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学生学院导师选聘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学业导师为学院全体专任教师、实验教师。
2.本次学业指导的对象为2021级、2022级全体学生。
3.选聘采取导师个人推荐和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办法,一般情况下遵循导师与学生双选第一志愿一致性优先原则。
4.学院官网“师资队伍”栏目中已公布各专业教师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教师教授课程、科研成果及研究方向,建议学生选择导师时遵循与本专业相关的导师。
5.10月25日,各辅导员老师将学业导师选聘工作通知相关专业学生,并填写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选择学业导师申请表。10月30日上午11:00前辅导员收集学生个人申请表,由张锦佳老师汇总并按年级转交至各教研室。
6.各教研室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名单进行初审分配,并于11月1日前报送教学科研办公室。
5.学业导师领导工作小组集体会议研究,最终结果由学院公示并备案留存。
6.无特殊原因,学业导师聘期原则上至学生毕业离校。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