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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1 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7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 2022-2023-1 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体任课教师

二、评价程序

1.制定评价方案。根据《汉江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教〔2019〕4 号)相关程序及要求,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工作方案,严格规范组织实施评价工作。

2.计算评价成绩。分别统计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的成绩,按既定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成绩一般保留两位小数。

3.统计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名额占各学院实际上课教师数的 20%,获优秀等级者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 90 分,且排名在前 20%。

4.汇总公示。学院将评价结果及等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1.所有任课教师按教研室隶属参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人只能参与一次评价,不得重复)。

2.任教学期内,出现教学活动不规范、学生反映教学问题较突出等情况的教师,评价等级不得定为优秀。

3.请学院高度重视,严把师德师风标准,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根本要求,保证评价结果公平、公正与公开。

4.请学院做好质量评价材料归档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于2023 年3月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评估与质量管理科。评价果含学院公示报告与质量评价汇总表(按综合成绩排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学院留存)。

2022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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