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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级实习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2     作者:秩名   点击:[]

      教学系: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全校14级各专业实习即将结束,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总结阶段工作安排

2017年5月22日—5月26日,实习生、带队教师与实习单位工作交接;

5月31日—6月2日,学生结束实习返校;

6月5日—6月10日,教学系完成实习总结工作;

6月10日—25日,实习材料整理归档。

二、实践教学平台使用

1、学生用户。请各系通知学生于5月31日前使用学号登陆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提交完成实习日志和实习总结报告。系统登陆:方法一,;方法二,“学校主页”-“公共服务”-“实践教学管理平台”。6月12日后,学生可登录系统查看实习成绩。

2、教师用户。请各系实习指导教师于6月1日至6月5日登陆系统,为实习日志和实习总结评分。实习日志评分步骤为:“登陆系统”-“顶岗实习”-“查看学生日志”-“查看”对学生日志评分并输入评语。实习总结报告评分步骤为:“登陆系统”-“实习总结”-“查看实习总结”对学生实习总结进行评分并输入评语。所有学生完成后,教师可以在“实习成绩”栏目查看所属名下学生成绩情况。

3、院系管理员用户。6月6日至6月7日,院系管理员在系统中导出实习成绩统计表。成绩表导出步骤为:“登陆系统”-“实习成绩”-“实习成绩单”-“专业、班级”-“汇总表”。注意:导出打印汇总表时需要安装插件。因杀毒软件可能阻止插件安装,为防止安装出错,请在安装插件时暂时关闭杀毒系统。

三、实习成绩评定

1、成绩评定。教学系综合实践教学平台成绩和实习鉴定表的意见,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最终评定,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2016年下半年实习的专业实习总成绩按两个学期(2016-2017-1;2016-2017-2)评定,2017年上半年实习的专业实习总成绩按一个学期评定(2016-2017-2)。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并录入(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4分为合格,7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实习成绩须在6月10日前录入教务系统。

2、综合鉴定。各系督促师范专业实习生交齐《多功能实习手册》和《实习鉴定表》,结合学生《手册》所记录的内容、实践教学平台所提交的详细记录、实习单位鉴定意见等综合评定每位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并在学生实习鉴定表上签署教学系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实习工作总结

1、全面总结。各教学系对本次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实习书面总结材料。

2、召开会议。教学系及时开好系内的实习总结暨经验交流会。

3、优秀实习生推荐

(1)优秀实习生推荐比例:实习生人数的20%。

(2)优秀实习生推荐条件: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实习成绩评定为优秀;实习单位和带队教师推荐的优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服从管理,无私自调换实习单位和违纪违规行为。

(3)优秀实习生个人总结:被推荐的优秀实习生应提交个人详细实习总结材料。

(4)优秀实习生名单须在6月10日前报送到教务处。

五、实习材料归档

教学系于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实习总结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学系实习工作总结(须提供加盖教学系公章的A4文本材料并附电子文档)、《汉江师范学院实习成绩统计表》、实习生实习鉴定表原件(按班级分类)、优秀实习生个人总结(电子文档)。

六、实习交通费核销

1、实习路费核销对象是参加跟校实习的2014级师范专业在校学生。

2、由学校安排在十堰市城区且不在实习单位住宿的实习生报销市内交通费,标准为100元/人;不在十堰城区的按照交通费票据金额报销实习地点和学校1个往返的交通费,总金额不超过100元/人。

3、实习期间违纪、未按计划到指定单位实习、私自变更实习单位、实习单位不详、实习鉴定表与实践教学平台不一致、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实习生不予报销实习费用。

4、教学系根据上述各项费用标准负责做好统计,以系为单位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实习生实习交通费统计表》,统计好学生的银行卡号,6月10日前报教务处实习实训科审核,教务处处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核销,核销后直接通过学校财务将交通费汇至学生的银行卡中(按学校财务要求,核销交通费的学生必须提供中国建设银行的储蓄卡)。

                                                    

 

教  务  处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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