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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师范生教育实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9     作者:秩名   点击:[]

 教学系: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2014级师范专业学生将于2016-2017-2学期开展为期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为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1、全校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由教务处实习实训科统筹协调安排。

2、各教学系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的实习工作。

(1)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制定出详细的专业实习方案,指导本系实习工作。

(2)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配合教务处做好集中实习学生人数的落实和安排。

(3)落实毕业班辅导员或班主任及其他指导教师加强对全体实习生的管理和监控。

(4)根据本系集中实习学生人数选派师范专业教师作为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候选人(按约30名学生推荐1名教师)。为加强“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带队教师除完成实习生指导任务外,还必须深入实习学校教学一线,完成一定量的听课、讲课、调研等教学活动。

二、工作要求

1、实习工作的开展应遵照《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顶岗实习实施细则》和《郧阳师专教育实习工作规范》的要求。

2、教学系必须召开实习动员大会。会上要公布各系专业实习方案,讲清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实习时间,实习要求和实习纪律,严防学生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树立安全意识,提醒学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动员大会要开展实践教学平台培训工作,使指导教师和学生熟悉系统运行的各环节流程,明确各角色职能和职责。各教学系要和每位实习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一式两份,学生和教学系各保留一份,《安全协议书》可到教务处领取。

3、实习方式采取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相结合的形式。教学系将本系实习生按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分类统计,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实习生实习方式分类统计表》。

4、教学系要严格把握自主实习条件,对于确因就业需要自主实习的学生,在征求家长同意后,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批自主实习学生申请,原则上自主比例不得超过50%。学生必须自主实习向教学系提供和实习单位实习签订的协议,以及相关的就业协议和学生家长知情同意的证明,教学系须同实习单位进行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详细情况后,经系领导的签字批准后方可给进行。教学系和辅导员必须详细记录自主实习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方式,收齐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协议文件、家长同意证明、《实习安全协议书》、《汉江师范学院自主实习申请表》)。

5、师范专业实习时间约为三个月,即2017年开学第一周至5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不允许学生擅自到学校建立的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到学校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2017年实习基地分配名单见附件1)。

7、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实习方式和调换实习地点。对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完成《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并按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的要求进行换岗申请与审批,待批准后再进行换单位实习,如果没有得到批准擅自更换实习单位,一律按实习成绩不合格评定。

8、师范专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具体工作内容必须填入《汉江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手册》,并按学校要求登录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填写实习日志,完成实习任务书要求的各项工作。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完成盖有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鉴定表(鉴定表装学生档案),指导教师根据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及实习效果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9、所有师范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凡未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10、所有学生必须使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未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提交实习日志或没有达到要求的最低数量的、考勤不达标的、变更实习单位未上传申请表扫描件或向指导教师提交原件的、未提交实习报告等的学生,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11、学生在实习期间存在违法、严重违纪行为,以及不符合自主实习条件且拒不从教学系安排的学生,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12、教学系安排的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须到教务处登记备案,领取《汉江师范学院带队教师工作手册》(是统计教学工作量的重要依据),实习指导教师要按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的要求,登录系统,及时指导学生。

三、实践教学平台使用

1、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登录。方式一:通过学校主页—公共服务—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方式二:直接输入IP地址登录。

注意:所有用户登录前需要安装插件,未安装插件将会导致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因杀毒软件可能阻止插件安装,为防止安装出错,请在安装插件时暂时关闭杀毒系统。

2、学生用户。学生用户名为本人学号(例如20140101999),初始密码为123456。

(1)12月20日-25日,学生登录系统,修改密码,填写个人信息(邮箱和手机号码非常重要,是系统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方式,请务必准确填写)。

(2)12月26日-30日,学生登录系统,申请实习。申请步骤为:“顶岗实习”-“实习申请”-“学校推荐或自主实习”-“填写实习申请表”(其中实习时间填写:2017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31日,其余各项内容按系统要求填写)。自主实习学生在填写实习日志时,系统会提醒学生填写实习生登记表,请自主实习学生按要求填写。

3、教师用户。教师用户名与教务管理系统相同,为各位教师的7位工号(例如0101001),初始密码为123456。实习期间,教师要及时审核学生实习申请,并为学生提交的实习日志和实习总结报告评分。

(1)12月27日-1月3日,教师登录系统审核学生实习申请。审核步骤为:“登陆系统”-“顶岗实习”-“实习申请”-“审核学生申请表”-“审核确认”。

(2)实习日志评分步骤为:“登陆系统”-“顶岗实习”-“查看学生日志”-“年份”(输入2017)-“查看”对学生日志评分并输入评语。

(3)实习总结报告评分步骤为:“登陆系统”-“实习总结”-“查看实习总结”对学生实习总结进行评分并输入评语。

4、院系管理员用户。教务处为每个教学系统一分配2个院系管理员帐号,初始密码为123456。

(1)指定指导教师。12月22日-12月25日,院系管理员根据统一安排,将实习生分配至指导教师。

(2)输入单位和实习岗位。12月30日-1月3日,院系管理员完成实习数据初始输入。对于自主实习学生,请将实习对象、实习人数、实习编号(学生学号)、实习单位、实习岗位一次性输入系统。对于集中实习的学生,请将实习对象、实习人数、实习单位(若系统中以前存在该单位,请直接修改实习人数)、实习岗位输入系统。

(3)集中审核学生实习申请。院系管理员可集中审核学生实习申请。审核步骤为:“登陆系统”-“顶岗实习”-审核学生申请表”-“学校推荐或自主实习”-“全选”-“提交”。

四、时间节点及其他事宜

1、为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集中实习人数必须于12月20前完成并上报教务处。

2、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名单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系学生实习方案、《汉江师范学院实习生实习方式分类统计表》请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教务处。

3、请各系在2017年1月3日前将本系实习单位录入系统,将所有学生分配至指导教师。其中混合编队开展集中实习的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名单由教务处确定后通知各教学系,教学系将本系各专业集中实习的学生指定至指导教师。对各系自主实习的学生,各系根据师资和学生实习的分类情况,灵活安排本系专业教师和辅导员承担实习指导任务。

4、所有学生12月26日后,可以登录网络申请实习,并填写相关资料。学生实习申请审核通过后,学生与指导教师就形成了绑定关系,在整个实习期间将不能修改。

5、与实习有关的其他事宜请关注教务处网站。相关表格请到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教   务   处

二○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2017年拟安排实习生实习基地名单

十堰市实验小学

十堰市人民小学

十堰市柳林小学

十堰市五堰小学

十堰市三堰小学

十堰市二堰小学

张湾区实验小学

张湾区中心小学

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小学

武当路小学

茅箭区实验小学

重庆路小学

汉江路中心小学

车城西路中心小学

张湾区熊家湾小学

十堰市十六中

十堰市茅箭区实验学校(三中)

十堰市五中

十堰市茅箭区茅箭中学(六中)

十堰市十三中

十堰市育苗幼儿园

 

十堰市茅箭区阳光花园幼儿园

 

十堰市香格里拉幼儿园

 

十堰市商务局幼儿园

 

竹山县宝丰镇中心幼儿园

 

十堰市金星艺术幼儿园

竹溪县城关镇中心幼儿园

丹江口市汉江集团中心幼儿园

 

郧阳区柳陂镇中心幼儿园

 

郧西县金星幼儿园

 

郧阳区柳陂镇中心小学

 

房县天明小学

 

竹山县宝丰镇施洋中心学校

 

竹溪县中峰镇青凉镇中心小学

 

郧西县河夹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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