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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级实习学生实习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2     作者:秩名   点击:[]

      教学系: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5号)、教育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5〕4号)的要求,各教学系要迅速对照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检查重点,开展学生实习情况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完成自查信息统计表和自查报告。

各教学系须在4月14日下班之前将自查报告和附件1(2014级实习学生自查信息统计表)交至教务处。

 

 

教 务 处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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