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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修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公选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1     作者:秩名   点击:[]

      教学系(部):

      经各部门教师申报,教务处审核,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将开设28门公选课,现将选修公选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公选课授课对象为三年制专科2016级学生、2015级学生,四年制本科2016级学生,五年制2013级、2014级学生(教育二系)。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公选课必须修满10个学分,专科学生公选课必须修满6个学分。学生要注意查询自己已修学分,若未达到要求应参加本学期公选课学习。

2、本学期每位同学只能选修一门课程,不得重复选修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不得选修与本人专业课相同或近似的课程。

3、本学期采用网上选课的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及时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操作,选课方法可认真阅读“选课帮助”。

4、选课系统中开课时间、地点及教师已安排,如“60102”表示周六1-2节,可根据个人情况选课。

5、每位学生必须都要进行一选和二选。一选为初选,二选为确认。一选选课起始时间为2017-2-21-09:00,截止时间为2017-2-24-12:00,二选选课起始时间2017-2-24-18:00,截止时间为2017-3-1-16:00。学生要严格按照两个时间段进行选课,否则选课无法成功,也无法补选。

6、公选课自第2周周六(3月4日)开始上课,学生在二选结束后须再次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个人课表中确认选中课程、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按时上课。

7、各位授课教师请于3月2日上午9点以后打印学生名册,做好平时考勤,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4级实习学生实习自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4级师范生教育实习有关工作的通知